1月19日,福贡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建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龙菲、杨福英、和山林、封玉花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赵继文,副县长郑波,县法院院长李志坚、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增武列席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免去欧定院同志县人大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县人民*府县长夏斯付同志提请,免去黎春福同志县人民*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增武同志的提请,免去张金堂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决定接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王碧英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贵强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接受县人民*府县长夏斯付同志提请,任命李辉同志为县人民*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肖建梅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接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赵继文同志提请,任命程利生、李勇此、和新文三位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思泽、欧迎周、莫特、洪里迪、李繁青五位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编 辑:吴秋花蜂雪
责 编:李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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