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没有通过福贡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年6月20日,福贡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达中洛大理石矿山开展了实地联合踏勘工作。经审查,该矿山不符合《怒江州福贡县矿产资源规划(-年)》,矿区范围全部位于怒江州福贡县矿产资源规划(-年)禁止开采区。对此,福贡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不予通过达中洛大理石矿山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2(二)矿山没有通过福贡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验收。一是根据《怒江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办发〔〕79号)和《福贡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关于“不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的矿山将依法纳入淘汰关闭矿山”的规定。年9月26日,福贡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该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行了初验,验收结果为不予通过转型升级,并将该矿山纳入了淘汰关闭名单。
二是根据《怒江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贡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第二批淘汰关闭名单的批复》(怒矿转升办〔〕10号)、《福贡县非煤矿山关停工作方案》规定,年6月28日福贡县人民*府对该矿山发布了决定关闭的公告,发布关闭公告程序合法,符合现实的*策。
综上,该案件举报内容不属实。针对核查结果,福贡县立即查处整改。
11、立案查处。
一是针对企业周边农民林地被挖现象,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发现该企业超出林地占用批复范围非法占用林地.6平方米,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局将其立案调查。
二是年5月17日,经县国土资源局排查调查发现,该矿山企业未经批准将露天开采方式变为地下开采(洞采),擅自开采的平硐长度为米,该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年7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涉嫌越界开采、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该局将对存在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责令整改。县水务局到实地勘察后,发现维独河因该矿山弃石弃渣改变了河道现状,现场要求该企业2天内恢复河道原有现状。33、规范手续。年11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擅自增加碎石加工环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罚款.00元,并责令未完成整改以前不得恢复生产。截止目前,该企业碎石加工项目仍未获得环评许可批复。今后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未完成环保手续以前擅自恢复生产,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从严从重处罚。下一步,怒江州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全州非媒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怒江两岸面山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全州非煤矿山执法频次和力度,排查整治非媒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从严从快从重,严查严办严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整改工作,确保全州非媒矿山环境安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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