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福贡县举行《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和《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听证会。根据《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副县长丰利海出席听证会。
会上,县民*局负责人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和《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中的殡葬改革工作,火葬区划定的原则和范围情况做了详实说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支持《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相关内容和规定,并就如何规范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火化区等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县民*局将本着积极、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县人民*府,为其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助力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
据悉,根据《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外,福贡县行*区域内的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后以及福贡县行*区域内所有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另外还划定福贡县上帕镇同心社区、上帕社区2个社区为火化区,凡火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编 辑:和建芸
责 编:李孙清
投稿联系:
投稿邮箱:fgls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