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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7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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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我县禁燃区划定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县城规划包括江西新区及江东老城区两个区域。江东老城区北至一块比龙竹湾,南至山神庙河以南平坦区域(部队加油站);以上帕河中心,北部东至一块比灌溉沟以西,南部东至原水厂址灌溉沟一线以西。
  江西新区北至情人沙滩以北新村(现殡仪馆以北公路弯),南至边防大队冲沟以北,以一中河为中心,北部以已灌溉沟一线以东,南部以腊吐底农田灌溉沟一线以东县人民*府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省、州工作要求,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执行。下列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除经过批准的火力发电企业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燃烧设施所在地人民*府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燃区内县人民*府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扶持*策和工作方案,推动开展禁燃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的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淘汰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贡县人民*府年12月18日来源:走进福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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