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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5 3:10:00
                            

为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2月22日,福贡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邀请福贡县消防救援大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安全法治教育,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效果。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遵循审理程序,以深厚的法律功底、缜密的法治思维,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旁听者切身感受到庭审的严肃、公正,加深了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今后,福贡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庭审公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的方式,将法庭变成课堂,邀请更多的党政机关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醉驾”?到底喝多少酒才会被认定为“醉驾”呢?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驾”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驾”入刑的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字:和莹

图片:蔡叶贝

原标题:《拒绝酒驾!消防救援大队“零距离”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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