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庭还能搬到家门口”
“喝酒真的是不能开车”、
“醉驾获刑得不偿失”
旁听群众纷纷感慨道。
4月19日,福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到上帕镇福兴社区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用最鲜明直观的案例“零距离”以案释法,社区干部、居民、福贡县普法专项第三工作队等五十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开某、普某、木某、开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开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mg/ml,被告人普某、木某、开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mg/ml以上,四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醉酒驾驶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开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普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木某拘役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开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对四名被告人处以罚金不等。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释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在场群众进行了相关法律的解读,醉酒驾驶是隐形的“马路杀手”,饮酒会造成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司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刹车、油门、方向盘,还会造成视觉障碍、判断能力降低,侵犯了公共安全,要深刻认识醉酒驾驶付出的法律成本、家庭成本等惨痛代价,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贡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占比居高不下,已占到了全年刑事案件的50%以上。从近三年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来看,涉案车辆以摩托车为主,占比为71.96%,涉案人员以男性为主,占比98.14%,文盲占比12.42%,18周岁以上约占比99%。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高山民族地区有着无酒不成席的传统和三三两两相聚就有喝酒言欢的习惯;其次是摩托车行驶范围广、道路行驶要求低等特点成为农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摩托车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原因造成。
(福贡法院、福贡县普法专项第三工作队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福贡法院将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共治,探索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推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让人民群众紧紧握牢自己的人生方向盘。
原标题:《喝酒不开车,握牢人生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