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贡县人民法院对3名醉酒驾驶人依法作出判决并收监。
案例一:年8月27日,堆某因涉嫌酒驾被亚坪边境检查站民警查获后移交到石月亮中队,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福贡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二:年8月14日23时35分,史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有醉驾嫌疑,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福贡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0元。
案例三:年8月20日,普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有醉酒驾驶嫌疑,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福贡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元。
交警提示:酒驾是最令人痛恨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一,酒后驾驶不仅自己不安全,还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请不要心存侥幸。
远离酒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