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府关于启动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福*征启公告〔〕2号
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是怒江美丽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的重要项目,对改善我县的交通条件、发展旅游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将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征收范围: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起于匹河乡,经子里甲乡、架科底乡、上帕镇、鹿马登乡、石月亮乡,止于马吉乡。涉及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沿线乡(镇)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征收面积:拟征收土地84.公顷,涉及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实际征收以勘测定界和现状调查确认为准。征收用途: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绿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按照《怒江州美丽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怒美公办发〔〕3号)文件规定,拟定于年5月10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征收现状、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测量调查,由各乡(镇)人民*府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村委会、村民小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一)本启动征地公告发布后,涉及各村民、农户或有利益相关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地上构建(筑)物和附着物。凡属于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二)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福贡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县自然资源局,-)。特此公告!福贡县人民*府
年5月7日
来源:福贡*务
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通告
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起于福贡和贡山两县交界,止于贡山县丙中洛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号)文件批复了怒江美丽公路绿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加快推进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府研究,决定对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建设用地依法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对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进行永久征收,对工程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临时征用。具体征迁范围以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勘界划线为准。
二、征迁补偿对象。土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征迁补偿只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持有农村土地承包证书的农民个人和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进行征迁补偿;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土地及房屋等不予补偿。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同时,对怒江州委州*府办公室于年11月9日印发《怒江州主要公路沿线“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怒办通〔〕99号)之后新出现的“两违”建筑一律依法依规拆除,不予补偿。
三、测绘评估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测量标准及规范,由联合实物调查评估组对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等设施进行测绘和评估,土地测绘采用投影丈量法。
四、征迁补偿标准。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绿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贡山县人民*府关于印发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贡*发〔〕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迁实施主体。贡山县人民*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该工程建设用地征迁的主体责任,具体由县征迁办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实物调查评估、登记、确认、公示、复核、审定、兑付等工作。
六、其它。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经济林果树等,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通告!
来源:贡山*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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