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府关于举行《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州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和要求,于年11月30号在福贡县民*局会议室召开了《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福贡县殡葬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会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了1号公告,于年11月22日在福贡县电视台、福贡县石月亮网发布了福贡县人民*府关于举行《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内容。
(二)发布了2号公告,于年11月29日在福贡县电视台、福贡县石月亮网发布了福贡县人民*府关于举行《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福贡县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员、听证记录员、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福贡县殡葬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年11月30日,在福贡县民*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
1.县级领导
丰利海(福贡县人民*府副县长)
2.听证主持人
金团(福贡县人民*府法制局局长)
3.决策发言人
杨建莹(福贡县民*局*组书记、局长)
福黎邓(福贡县民*局*组成员、副局长)
4.听证监察人
杨鑫(县纪委*风*风监督室主任)
段建李(县纪委派驻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5.听证记录人
福城明(福贡县民*局办公室主任)
余志英(福贡县民*局办公室科员)
6.听证代表
(1)车四恒福贡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队长(州人大代表)
(2)桑玉青上帕镇村官(州人大代表)
(3)医院护理部主任(县人大代表)
(4)恒里邓上帕镇古泉村书记、主任(县人大代表)
(5)和寿刚县国土局局长(州*协委员代表)
(6)丰向华县侨联主席(州*协委员代表)
(7)尹念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协委员代表)
(8)李燕娜县妇联常务副主席(县*协委员代表)
(9)友阿早原*协副主席(退休干部代表)
(10)那匙原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退休干部代表)
(11)杨秀英马吉乡人民*府副乡长(乡镇领导代表)
(12)余雪权石月亮乡人民*府乡长、县人大代表(乡镇领导代表)
(13)胡兴忠鹿马登乡*委副书记、县*代表(乡镇领导代表)
(14)米云川上帕镇人民*府副镇长(乡镇领导代表)
(15)李向华架科底乡人民*府乡长(乡镇领导代表)
(16)胡肖明子里甲乡*委书记、州人大代表(乡镇领导代表)
(17)杨洁匹河怒族乡人民*府副乡长(乡镇领导代表)
(18)开友利沙底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村干部代表)
(19)普叶早鹿马登村*总支书记
(20)和春福上帕社区*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社区干部代表)
(21)和文忠上帕社区主任(社区干部代表)
(22)格路恒上帕社区民众代表
(23)恰玉梅同心社区*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社区干部代表)
(24)恒正林同心社区主任(社区干部代表)
(25)阿娜页同心社区民众代表
(26)邓志迪上帕村*总支书记(村干部代表)
(27)余大叶腊竹底村委会主任(村干部代表)
(28)阿南肯腊吐底村*总支书记(村干部代表)
(29)恒青言架科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村干部代表)
(30)刘顺芳普洛村*总支书记(村干部代表)
(31)周根旺福贡县殡仪馆外聘工作人员(殡葬工作者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1人,实到31人,符合《福贡县人民*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福贡县殡葬火化区划定方案》(草案)的出台充分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随着殡葬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的观念不断转变,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提高城乡精神文明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至关重要。会上14名听证代表依次发言,全部同意建设方案,部分代表提出了意见,听证会共发放征求意见表83份,收回33份,针对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后,集中反映在以下7个方面:
(一)听证会意见及理由
1.关于第四章入葬区域规定第二十六条:尊重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人员死亡后安葬到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这一条中将少数民族划定中将傈僳族、怒族划入到范围之内。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教育、引导、宣传力度逐步推进,干部、*员应带头做表率,签订责任书。
3.对于火化场的设立,应完善乡(镇)火化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相应基础设施,公墓的布局,先优化设施再进行执行。
4.现有的活人墓的处置,对于已圈墓地的拆除工作如何处理,动员已安葬的土墓转到公墓是否提供一部分补助、奖励。
5.对于主动火化的应提高奖励补助。
6.对于新生儿、幼儿是否进行火化,是否进行明细规定。
7.对于不愿火化的是否考虑深埋。
(二)听证会意见的处理
1.关于第四章入葬区域规定第二十六条:尊重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人员死亡后安葬到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这一条中将少数民族划定中将傈僳族、怒族划入到范围之内。
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可以纳入允许土葬人员,傈僳族与怒族不在纳入范围之内。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教育、引导、宣传力度逐步推进,干部、*员应带头做表率,签订责任书。
处理意见:此项建议很好,将利用各网络平台、街道社区宣传栏、电视台进行宣传,并且编写宣传手册进行广泛发放,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一级的力量,通过广播进行宣传。并且配合县*府组织签订责任书。
3.对于火化场的设立,应完善乡(镇)火化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相应基础设施,公墓的布局,先优化设施再进行执行。
处理意见:此项建议很好,我县已在上帕镇完成了一期(殡仪馆)、二期(火化场)工程建设,已投入使用一年零两个月,针对第一批划入火化区的上帕社区、同心社区已满足火化条件,相应配套设施将逐步完善,对于其他乡(镇)、村(社区)一级火化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相应基础设施将列入规划。
4.现有的活人墓的处置,对于已圈墓地的拆除工作如何处理,动员已安葬的土墓转到公墓是否提供一部分补助、奖励。
处理意见:现有的活人墓的处置在第三章墓地管理第二十一条及第八章殡葬经费投入保障第四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相关补助将根据运行后情况进行调整。
5.对于主动火化的应提高奖励补助。
处理意见:第八章殡葬经费投入保障第四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相关补助将根据运行后情况进行调整。
6.对于新生儿、幼儿是否进行火化,是否进行明细规定。
处理意见:对于火化区内的新生儿、幼儿一律实行火化,我们将对细则进行完善。
7.对于不愿火化的是否考虑深埋。
处理意见:殡葬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杜绝前任与后人抢土地的现象、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埋与本次殡葬改革宗旨不相符,因此不考虑深埋。
福贡县人民*府
年12月10日
编 辑:李玉花
责 编:李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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