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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5 10:29:00

莫让始作俑者逍遥审判之外,热点资讯,


今日,南京公安局微博发布消息称,南京警方查明传“医生列车救助产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被判决赔偿”谣言的捏造者,为河南民尚某(男,医务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治安处罚。谣言止于真相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公安机关的对此案仅进行行*处罚的做法,却民们大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让络“大谣”逍遥于审判之外的处理结果,更是让民们忧心忡忡。


众所周知,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行*管理的一种途径,只惩戒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为。不同于引发公众秩序混乱的谣言,也不同于针对公民人身进行的攻击,这次造谣者攻击的目标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公德。整个造谣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法院判处依据等一应俱全。尚某在泄私愤的主观动机支配下,故意采用吸引人眼球的信息内容,故意实施攻击司法形象的谣言散播,把谣言编造的有鼻子有眼,以致谣言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虽然谣言被真相揭穿,但该造谣行为已然实施完毕,对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德的严重质疑早已轰然引发。这种严重破坏司法机关形象的行为,已远远超出了行*处罚法律所界定的范畴,而应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裁决和规范。


正是基于对该类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准确界定,我国刑法才明确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应该依法提起公诉。其实在国际上,一些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对公务员或*府机关的诽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加重处罚。


所谓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准确适用,需要以执法者对违法行为本质的界定是前提。社会生活五花八门,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的不同,法律部门对各类行为进行分门别类。法的实施不能混淆了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不能适用民法去解决刑事法律关系,更不能将本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追究责任的犯罪行为,仅仅依照行*处罚处理了事。


谣言固然可畏,但对始作俑者的放纵,会让谣言的再次兴风作浪肆无忌惮,会让三人成虎的危害愈演愈烈。所以,我们在致力于破除谣言的同时,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大谣“进行司法裁决和教育改造,不要让涉嫌犯罪的始作俑者逍遥于审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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