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将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4月29日,福贡县人民法院到上帕镇古泉村审理了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迪仕妹现场摆事实讲道理,以案释法,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案情简介
被告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面简称“住建局”)发包给被告福贡县农业农村局(下面简称“农业农村局”)福贡县农村道路硬化工程,然后农业农村局把这项工程承包给被告锐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锐锋公司”),锐锋公司劳务部把部分分包给张某,张某把该工程承包给了被告张某壮,张某壮最后把工程承包给了爱某某、邓某某、阿某某三原告,现在三原告已经把工程做完,向张某壮结算工程费的时候他们对总的工程量产生了分歧,张某壮说三原告只做了4.2公里,三原告说做了5.5公里,就这个问题导致三原告最后都没有拿余下的工程款,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迪仕妹立刻认识到案情的复杂性,在核实了工程结算单据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未结算,为厘清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决定4月29日与各当事人共同测定工程量。早上9点开始承办法官迪仕妹与原、被告几方一起从福贡县古泉村阿鸭比组开始量道路硬化的工程量,到下午5点,量了阿鸭比组、古泉二组、古泉一组、娃底组、兰家米组、卢比组等六个小组,共量得工程总量为4.公里。随后,迪仕妹法官与案件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解,按照量明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张某壮当即向三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福贡县的很多村组虽然位置偏远,村路难行,但是法官们都已习惯于下乡办案,走村串寨。为切实解决部分群众诉讼难的问题,让庭审、调解达到更圆满的效果,让案件当事人放心,福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立足为民司法,坚持能动司法,下乡开庭,下乡回访,深入纠纷现场,到当事人最为便利的村间路旁、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办案,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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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综合审判庭
原标题:《下乡办案走基层,定分止争便群众》